严格执行GB51348-2019新规范《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2020-08-1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7391

严格执行GB51348-2019新规范《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天龙科技

2020年8月1日实施《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1348-2019,明确要求安装使用,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系统组成:系统由现场网络层(末端设备控制器、分布式智能I/O模块、传感器、执行器、数据采集转换器)、服务器、主机、显示器、不间断电源、TL-S760系统软件等组成。

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8.14.1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 监控、照明控制、剰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
18.14.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
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
  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
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 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 5节〜第18. 13节的要求,并可 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
18.14.3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
1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 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 操作、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
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
18.14.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 (柜儿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 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 进行通信。
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 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 能总线提供。
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 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
18.14.7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 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 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 面整合。
18.14.8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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