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5-1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1743

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安委〔201728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614

 

 

全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0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6月)。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7月至201710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11月至20204月)。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4月)。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省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各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省安委会成立由王大伟副省长任组长,公安、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电力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工信、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卫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人防、邮政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春总队长担任。具体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2019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市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要加强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工信、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信、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计、安监、旅游、文物、宗教、民航、人防、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省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从细从实、做好自查。为确保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顺利进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请各地区按照检查要点和检查表的要求,认真组织各部门、各企业做好自查工作。

  (五)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615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韩雪松,电话:024-86934515,传真:86934114);自20177月起,每月13日前报送阶段性小结;20204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我省开启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行动


 


我省开启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行动

 

  近日,省安委会出台《全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行动。

  《方案》要求,我省从今年6月开始至20204月,将全面排查整治电气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这次整治的范围为电器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管理领域和建设工程领域电气设计、施工、质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落实。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省安委会成立了由副省长王大伟任组长,公安、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电力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工信、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卫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人防、邮政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同时,省安委会还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72019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谢建国 贾宏超)

发布时间:2017-06-21 15:07:00

 

信息来源:行业协调处、宣教中心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辽安委办〔201837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坚持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谋划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5月至20183月,全省共发生电气火灾2192 起,死亡 13 人,受伤 4 人,直接财产损失 1792.2万元。同比起数下降47.1%,亡人数下降27.8%,伤人数持平,财产损失下降61.35%。电气火灾起数占比下降6.2%。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筹部署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前谋划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5.3”会议精神,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省安委会成立了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任组长,公安、住建、工商、质监、安监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72019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14个市、100个县(市、区)按照省级工作模式,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运转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精心组织实施。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将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作为排查整治重点,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细化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职责分工,分四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中,重点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明确和部署,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整治方法和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将各地电气火灾治理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先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2017年度全省冬春火灾防控“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多波次的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三是部门齐抓共管。省安委会组织民政、住建、质监、工商、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巡查,将电气火灾治理作为检查巡查重点内容;省文物局、消防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推动各地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消防总队联合对21家省属医疗机构、委直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督查,并成立14个工作组对各地医疗机构进行交叉互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消防总队联合对沈阳、抚顺、本溪等7个市大型影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同步排查电气火灾隐患;省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重点宣传安全用电及防火常识,形成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推动综合治理纵深发展

  一是推动自查自纠。省消防委下发自检检查要点及标准,各相关行业部门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部和所属单位隐患自查;利用视频系统举办自检自查工作培训班,对全省1265家建筑管理单位、1580家物业服务企业、127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3800余名负责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广泛发动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检自查;组织召开全省较大规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约谈视频会议,集中约谈高层地下建筑、石化企业等1400余家较大规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600余名企业法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电气火灾防范措施;结合国务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网格组织对3万余栋高层建筑开展隐患自检自查,整改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等隐患问题1110项。二是严格排查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部署要求,各地围绕电气火灾防范治理,根据属地特点和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组织专项攻坚。沈阳市通过辽宁电视台、沈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违规厂家、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进行了集中曝光,并将违规企业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大连市在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安装“智慧用电系统”1702套,有效预防电气火灾。抚顺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为民办实事工程,组织供电、住建、安监、消防等7个部门整改治理隐患电气线路,累计改造老旧设施18.96万户。丹东市联合电力部门集中检查322栋高层住宅,及时整改消除电气火灾隐患。辽阳市出台电气火灾风险提示、会诊式检查、责任告知、违法行为曝光等六项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抓出实效。朝阳市将电气安全纳入治安综治网格化消防管理重要内容,发动1.5万名基层网格员排查小单位、小场所,督改电气火灾隐患1.2万处。盘锦市试点建设电气智能监管系统,通过网络平台、手机APP等媒介,实时接收电气预警信息,及时督促单位整改隐患,实现“智慧用电,智能监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查处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问题4891处,组织单位、社区、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问题5909处,开展各类电气火灾专题培训188次。三是强化浓厚宣传氛围。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持续宣传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省市电视台每天滚动播出消防提示字幕,黄金时间播出消防专题节目、新闻报道和公益广告。各地积极在户外广告牌、街头视频、楼宇电视及车站、码头、机场、景区电子显示屏和出租车LED屏、车载视频、地铁电视等密集播发电气火灾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各地消防部门联合社区警务室民警对辖区所有的残疾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家庭开展了一次消防家访,帮助查找整改家中电气设备常见的火灾隐患,提醒居民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三、抓好电气生产领域管控

  一是高规格动员部署。省质监局在第16次党组(扩大)会议专门研究综合治理工作,印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质监办发〔2017187),对全省质监系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省质监系统积极联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全力确保不发生因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火灾。二是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结合。全省共抽查电器生产企业208225批次,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95.1%。(其中工业泵产品生产企业2440批次合格率100%;电动机产品生产企业2525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6%;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2930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86.7%;变压器产品生产企业5050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2%;低压电器产品生产企业8080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7.5%。)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和省质监局官网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10期,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三是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与电线电缆专项整治相结合。省质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会议,部署推动全省电线电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解决相关问题。抽调专人成立3个督导组,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导“回头看”工作,分别对沈阳、大连、营口、铁岭4个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督导检查企业70家,发现各类问题215条,共暂停、注销、撤销CCC证书108张,涉及企业24家,注销生产许可证43张。

  四、强化电气流通领域监管

  一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积极推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黑名单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及时交换和共享信用监管信息,不断扩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约束范围,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二是全面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省工商局印发《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商办发〔201750号),部署各地开展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商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销售“三无”商品、未保存进货资料、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严重不合格商品,责令停止销售并对已售商品采取召回措施,通过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三是开展流通领域电器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2017年,全省工商部门开展了电器类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省级工商部门共抽取了电热水壶、厨房机械、开关插座等商品200组,其中不合格37组,不合格率18.5%,并依法开展处理工作,将涉嫌销售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交办属地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并要求各市加强典型案件查办,对于涉嫌销售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从重严处。市级工商部门共抽取了电线电缆等易发生火灾隐患的商品272组,进一步提升各类消防、电气、电线电缆经营者经营水平,按照“放心消费示范店”的标准加强内部经营管理,通过加强行政指导,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

  五、强化施工工地用电整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住建厅专门成立了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设计质量管理、消防设施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等专项工作。二是加强督促指导。省住建厅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总结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电气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全省住建部门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扎实开展了监督检查和巡查督导工作。其中,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共检查了67个在建施工现场,建筑面积总计97.4万平,发现各类问题及安全隐患112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设立公布平台,及时对不良行为进行曝光, 目前已公布了29条不良行为记录。

  国务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消除了一大批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地区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性不强;二是个别行业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推动不够有力,行业监管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一些行业缺乏现行的用电技术标准;三是电气产品及线路维护管理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不落实,缺少专业电工人员,随意增设用电设备、违规敷设电气线路。有的老旧建筑电气线路严重老化,加之居民安全用电意识不强,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现象。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我省电气火灾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和全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一要进一步深化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地要认真梳理总结2017年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继续按照省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行业部门监管,增强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等方面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三是继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开展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电气类产品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电气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的行为。狠抓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四是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春夏季火灾事故高发态势,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力度,普及电气防火知识,强化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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